西方侵权赔偿制度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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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H·波根 刘晓星 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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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比利时根特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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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西方侵权行为法有许多最新的发展,但本文仅涉及侵权行为法的一个职能,即对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中,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并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实现这一职能。因而,事故赔偿原则就演变为一个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责任保险以及社会保险相互作用的复杂制度。一、过错责任法国民法典的过错责任原则,仍是现代侵权行为法和事故赔偿的基础。西方国家过错责任的规则与中国的大致相当,主要有三个要件: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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