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暂行立法的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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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佐国.论暂行立法的规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28(2):10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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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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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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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暂行立法是相对于正式立法而言的特殊立法形式,虽然其长期游离于正式立法体制之外,但却广泛存在于各级立法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暂行立法在我国法治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立法目的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凸显。通过明确立法目的、消除立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完善立法技术等措施来规制暂行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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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暂行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授权立法 职权立法 立法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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