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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犯概念辨析——基于对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理解
作者姓名:陈欢水  马俊峰
作者单位:1.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贵阳,550028
2. 余江县人民法院,江西余江,335200
摘    要:目前,针对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涵义,刑法理论界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中最典型的错误,就是将这一条款视为对从犯的定义。刑法第27条第一款并未揭示出从犯的全部本质属性,不符合刑法中定义的一般模式,不能包含从犯的全部子项,非共同犯罪下的从犯也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它不是给从犯下定义,而只是对“从犯”的注意性规定。

关 键 词:从犯  主犯  注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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