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诉执行案中的异议复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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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伟平.谈非诉执行案中的异议复核制度[J].行政与法制,2002(8):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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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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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市平江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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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底,我院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试行了异议复核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在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被正式立案后.审判人员须在3日内将《异议复核通知书》送达给被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在5日内将填写好的《异议复核通知书》中的“异议复核表”返回给法院。《异议复核通知书》不仅告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执行事项、执行依据及执行期限,还专门设立了“异议栏”,被申请执行人可对申请执行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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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议 申请执行人 行政机关 审判人员 告知 送达 执行依据 复核制度 事项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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