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对侦查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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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贵才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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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27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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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联系,跟踪监督制度,确保对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规范化和经常化。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监督的经常化,我院侦查监督科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监督工作。该同志定期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交警大队、经侦大队、看守所等业务部门检查核对已批准逮捕案件的执行,诉讼情况,是否变更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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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督制度 逮捕 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 定期联系 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 刑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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