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有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当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82年3月,全省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也都设立了常务委员会。1979年至今的30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为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本刊从本期起开辟专栏,回顾30年来人大制度建设和发展的光辉历程,总结我省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丰富经验,与广大读者一起共同分享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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