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大司法监督的性质、方式及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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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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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河南,三门峡,4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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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其职权通常被概括为四个方面 ,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其中 ,监督权是其他权力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检查是实现司法正义、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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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 司法监督 性质 方式 法律后果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4]06-012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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