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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大司法监督的性质、方式及法律后果
作者姓名:李建波
作者单位: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河南,三门峡,472000
摘    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其职权通常被概括为四个方面 ,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其中 ,监督权是其他权力得以实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加强和完善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检查是实现司法正义、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关 键 词:人大  司法监督  性质  方式  法律后果
文章编号:1009-8267[2004]06-01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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