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犯罪分子被执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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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佳.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犯罪分子被执死刑[J].法庭内外,2013(2):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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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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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故意杀人犯杨一夫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杨一夫在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的海霞歌厅做服务员。2004年4月19日晚,海霞歌厅的另一服务员周某与附近的北京竹园村大酒店服务员谢某在某川莱馆因琐事发生矛盾,周某被谢某责骂。周某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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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 死刑 犯罪分子 故意杀人罪 北京市 服务员 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抢劫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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