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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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华强 娄琪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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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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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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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不作为 司法审查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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