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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边经济制裁的“司法性”与“合法性”探讨
作者姓名:简基松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当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声称实施单边经济制裁时,该国的行为可能是三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之一种单边自助性经济对抗措施、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前两者具有较强的司法性,而后者却不再具有任何司法性。单边自助性对抗措施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早已为国际习惯法所承认;单边法律性经济干涉有利于遏制国际不法行为,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协调一致,且在国际实践中很少受到其他国家的明示反对,因而其合法性似乎也不成问题;单边外交性经济强制的合法性却是一个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虽然,国际社会还没有最终确立一般禁止经济强制的习惯法和条约法规则,但那些与国际法不协调的经济强制是非法的。

关 键 词:单边经济制裁  司法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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