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以临沂的试点为考察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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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振江 崔玉琴 李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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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山东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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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工作实证考察”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J2012D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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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高羁押率是刑事羁押的顽疾,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羁押的检察监督和司法救济。长期以来,对于羁押必要性的检察监督一直存在很大空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强化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责任,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高羁押率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但该规定相对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科学构建,应当在审查主体、审查时间、审查内容等方面予以细化和明确,并健全相关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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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羁押必要性 审查 新刑事诉讼法 机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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