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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玉平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摘    要: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简单地通过裁判解决行政争议,有时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可能使矛盾更加复杂,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都是以原被告双方和解撤诉而了结。从法理角度讲,在规则与事实之间,毫无疑问,是先有事实的存在,而后才有规则的形成,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了,如果规则不相应的改变,那么作为"规则"之一种的法律就只能是滞后的。因此寻求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理论和审判工作的重大课题。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和解  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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