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虽然始自2004年的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减税,但结构性减税一词却是在200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被提出。2012年,中央财政在继续落实好2008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减税,其所牵涉的税种是有选择的,并非不加区分地针对所有税种的税负水平平均使力或一刀切式削减,所实行的是小幅度、小剂量的税负水平消减,意在从量上削减税负水平,因此是有限度的减税。尽管在税收政策上同样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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