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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引用本文:王玉普.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中国工运,2012(8):4-6.
作者姓名:王玉普
作者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
摘    要:近期,王兆国同志多次对工会要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作出重要指示,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王兆国同志指出:“依法维权是工会突出的基本的职责,从参与立法和修法中维权就是从源头参与维权,立了法,修改好法,党政维权、工会维权就都有法可依。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涉及职工权益、工会工作的立法和修法。”认真学习领会王兆国同志的指示精神,积极做好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对加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莺要音义.一、充分认识工会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积极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保障了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各项政治权利。中国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实现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必须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尤其是参与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只有这样,才能从国家法律政策上充分体现工人阶级的整体意志,才能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

关 键 词:维护社会稳定  职工权益  和谐劳动关系  源头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政策制定工作  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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