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机制的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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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宝华. 论我国仲裁机制的重构[J]. 前沿, 2010, 0(7): 8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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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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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潍坊学院法学院,山东潍坊,2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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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世界非诉讼解纷机制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在我国法院面对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不堪重负的情形下,我国的仲裁解纷机制却需要加强其发展。本文根据国际上公认的仲裁解纷机制的一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学者们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仲裁机制的若干建议。第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第二,扩大仲裁范围;第三,强化仲裁机构的民间性;第四,加强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地给仲裁提供舆论支持,也是仲裁事业稳步发展的必要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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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意思自治 民间性 独立性 |
On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Arbitration Mechanism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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