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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摘    要:鄂政发[2008]4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证杨东河水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现通告如下:

关 键 词:移民搬迁  水库淹没  东河  影响区  水电站工程  通告  湖北省  市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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