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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养成——以现代宪法学功能转型为视角
作者姓名:廖原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基金项目: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实现机制》(2012M511312);2011年度“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资助项目《法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及体系研究一以北部湾经济区法治人才之需求为视角》(桂教人[2011]40号).
摘    要:在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之后,如何实现法治就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共同目标。孙中山先生在近百年前就意识到国民整体宪法意识提升对于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国家中推行"训政"的主张。我国的法治推行实际上走的是以政府主导的模式,公务员的法治素养直接影响着法治推进的步伐,训政思想精髓对我国的现代宪法学教育有启迪作用。宪法是统领一国法制体系的基本法,宪法学是以宪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通过对宪法学功能定位的转型,将宪法学教育功能融入对公务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培养与培训之中,以公务员和准公务员为主要教育对象,可为中国的法治及宪法实施培育出制度土壤。

关 键 词:公务员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训政思想  宪法学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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