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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营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初探
作者姓名:
刘建民
作者单位:
中共上海市财贸党校
摘 要:
进行国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于克服长期以来我国许多企业普遍存在的厂长无权负责、无法负责、无力负责的状况,确立和加强厂长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使企业成为充满活力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实行厂长负责制,必须确立厂长的法律地位,使厂长行使的生产经营指挥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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