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刑法保护——以刑法合宪性解释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王晨洁,徐歌旋.言论自由的刑法保护——以刑法合宪性解释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23). |
| |
作者姓名: | 王晨洁 徐歌旋 |
| |
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言论自由的刑法研究已落入窠臼,一是多从限制言论自由的角度出发,缺少"限制之限制"的思考,二是局限于刑法领域,缺乏对言论自由的宪法关怀。而唯有坚持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才能在言论自由和刑法法益之间求得平衡。理论上,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为刑法的合宪性解释提供可能性,宪法与刑法之间的密切联系则是刑法合宪性解释存在的必要性;现实中,以侮辱罪、诽谤罪为例,需要综合考虑言论自由的对象、内容,平衡宪法权利与刑法法益。唯有此,刑法才能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
|
关 键 词: | 言论自由 刑法保护 合宪性解释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