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行政法治视域下刍议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引用本文:梅凯龙.行政法治视域下刍议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J].法制与社会,2014(24).
作者姓名:梅凯龙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在行政法治视域下,村委会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确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因而,其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而,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 键 词:行政法治  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