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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视域下刍议村委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作者姓名:
梅凯龙
作者单位: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
在行政法治视域下,村委会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职权,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确定的行政主体地位;因而,其运用行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而,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 键 词:
行政法治
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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