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教育先行 还是法律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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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琛.是教育先行 还是法律先行[J].江淮法治,2011(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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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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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接到一纸诉状:年迈父亲要将失业儿子撵出家门。此案再次将"啃老族"们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看是责其搬离,实为盼其自立。可叹子女而立之年,却只知一味讨要,可怜父母付诸于法,也是无奈之举。2011年3月1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次明确地将"啃老"这一"家务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约束,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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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人 法律先行 教育先行 法律层面 权益保障 独立生活能力 父母 家务事 成年子女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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