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安徽第一巨贪”案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设置的缺陷
作者姓名:孙华斌
摘    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13年前设立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消除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对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严密法网,惩治腐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一些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件不断浮出水面,一大批贪婪成性、疯狂攫取钱财的贪官污吏被揭露出来,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贪污贿赂犯罪  惩治腐败  反腐败斗争  国家工作人员  腐败案  案件  差额  合法收入  支出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