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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缺陷及其司法化
作者姓名:徐灼  吴国民
作者单位:徐灼(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吴国民(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摘    要:我国宪法司法化的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需要人们宪法意识的不断提高,也需要我国的宪政建设不断发展.我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实现,要在克服现行的宪法监督体制的缺陷的基础上,大胆的吸收借鉴西方先进成熟的宪法监督模式.从宪法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等主要方面逐步构建理想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完法监督体制.

关 键 词:宪法监督  人大监督  宪法监督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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