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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传播欺诈信息的刑事责任认定
作者姓名:杨言军  李超
作者单位: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313000;2.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3000;
摘    要:<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等为实施诈骗,在某知名网络平台多次发布能够办理“淘宝贷款”的欺诈信息。在此过程中,平台要求被告人提供公司法人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被告人虽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但所提交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贷款事项,平台对此亦未严格审核。在被告人向网络交易平台支付20万余元信息推广费后,平台发布了相关欺诈信息,欺诈信息被点击数达到8万余次。在此过程中,

关 键 词:营业执照  网络交易平台  证明材料  公司法人  经营范围  点击数  网络平台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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