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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陈振兴
作者单位: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300450;
基金项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21TJJC0502)研究成果。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量要素从“销售金额”变为“违法所得及其他严重情节”,假冒内容从“完全相同”变为“基本相同”。规范的发展变化产生了罪量标准适用、不同罪名的区分、共犯责任认定等法律规范适用新问题。需要精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违法所得,并对其罪量要素“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体系性解读;区分适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准确认定中立帮助者、组织领导者、业务、行政人员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罪量要素  体系解释  共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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