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具体操作过程中亟须明示的几个时限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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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永生.刑事诉讼法具体操作过程中亟须明示的几个时限问题[J].内蒙古检察,2004(4):34-3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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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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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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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诉讼活动由于没有明确的诉讼时限的规定或一些诉讼活动明确规定了时限,被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做了不正确的解释,于是出现了一些诉讼活动在时限的执行上出现了各地自行其是的情况。如恢复侦查的侦查时限是多少?退回侦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的处理时限是多少?撤回起诉的案件处理时限如何计算等?为此笔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立案原意出发,对这些时限问题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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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活动 诉讼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司法工作人员 刑事司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撤回起诉 处理 问题 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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