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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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 2000〕 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避免重复研究”的精神,科学技术部 2000年第 12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学技术部 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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