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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摘    要:国发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关 键 词:优先股  国务院  试点  金融体制改革  企业财务结构  企业兼并重组  证券品种  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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