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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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发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发行人提供灵活的直接融资工具,优化企业财务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为稳妥有序开展优先股试点,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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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优先股 国务院 试点 金融体制改革 企业财务结构 企业兼并重组 证券品种 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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