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呈现两种彼此对立的形象:自由主义者和极权主义者,在本文看来,有着很深的认知方法上的根源.卢梭视公意为纯粹客观正确的神学范畴,乃整个政治体的合法性所在,相反,众意虽也是所有人的合意,卢梭却将其同个体的主观性未加区别,以至于公意与个别意志之间无法沟通,卢梭的社会契约实为一个没有“社会”的社会契约.事实上,众意不同于个别意志,属于相对客观正确的范畴,而非主观性事物,众意对于政治秩序构建的意义,可通过“主权:政府:公民社会:公民”的连比例给予更精确的表达.回顾我国,隐含在卢梭形象中的断裂亦可见于我国的“民意观”之中.借助此前的分析,我国沿袭至今的“民意观”可以获得更好的理解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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