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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禁忌从事的劳动”再思考
引用本文:马忆南.“女性禁忌从事的劳动”再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09(2).
作者姓名:马忆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妇女权益保护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原有《规定》中确立的原则和适用性受到挑战,这就为进一步修订提出了要求。为了反映这一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反复讨论,在其适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在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平等的就业权利、生育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和法律权利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条例》修订草案讨论和征求意见之际,进一步对《条例》修改的原则、修改的依据、适用范围、保护程度、生育保护、以及其他应增加的内容等进行讨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妇女研究论丛》为了体现立法者、不同领域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对本《条例》修改的观点和看法,特别设立本专栏,邀请各方面领导和专家参与讨论,贡献智慧,推动立法进程。

关 键 词: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  妇女  特殊保护  女性禁忌  女性就业  井下作业  性别歧视  适用范围  立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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