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社会宗族、乡绅历史地位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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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星久. 对传统社会宗族、乡绅历史地位的再认识[J].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2, 1(4):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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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星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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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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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走出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认识误区就会发现 :乡绅、宗族势力这类乡村“内生权力结构”固然有着与专制国家共生同构的一面 ,但在他们主持下的地方自治实际上又是社会制约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 ,而在农民、乡绅、宗族之间除了阶级关系之外 ,还存在着某种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乡绅、宗族组织在慈善救济、教育、治安等公益事业方面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造成了当时意义上的“小政府 ,大社会”局面 ,客观上对农民有利 ;在国家赋役不堪重负或天下大乱时 ,乡绅、宗法力量主导的自治自救活动既可避免社会的全面崩解 ,担负起文明储存器的功能 ,也可以为农民提供一席避难之地。同时 ,宗族关系在支撑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归属感和生命的“意义世界”方面 ,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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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族 乡绅 历史地位 |
The Re-cognition of the Patriarchal Clans and Squires''''Historical Position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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