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在场权 |
| |
作者姓名: | 张红玲 |
| |
作者单位: | 北京服装学院 |
| |
摘 要: | 依据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并享有诸项权利,包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变更或解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等。应当承认,允许律师介入侦查程序并享有上述权利,标志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但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尚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与国际刑事诉讼的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