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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地区对驻军军事设施保护之立法比较
作者姓名:茹怡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摘    要:军事设施是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港澳驻军在特别行政区履行防务的军事设施主要包括由驻军使用管理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医院、仓库、军用通信线路和指挥、作战工程等。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的规定,驻军与特区政府共同保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为有效履行驻军法赋予的职责,香港与澳门特区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了对特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力度,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法制的不同,两地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关 键 词:军事设施  保护力度  立法比较  驻军  澳门特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军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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