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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的新武器——解读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引用本文:钱莹.妇女维权的新武器——解读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J].政府法制,2005(21):16-18.
作者姓名:钱莹
摘    要: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 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条新增的基本国策,不仅是全国6亿 多妇女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国13亿人民政治经 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纵观约4500字的决定和约6500字共9 章61条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全文,可以看出,亮点纷呈,新风扑 面,对维护妇女权益重视程度之高,维权内容之全面,维权规定 之严明,责任部门分工之明确,给人以惊喜,给人以希望,给人以 信心,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以期盼,成为全国妇女维权 的最新武器。 新增一条基本国策--顺应新的时代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 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 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这表明,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我国将重大事项列为基本国策的并不多,此前,被列为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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