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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津财规2019]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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