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
作者姓名:阴建峰  万育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黑社会性质组织之所谓其他手段应本着与暴力、威胁具有相当性来理解,其软暴力色彩不宜否认。黑社会性质组织也应以实施犯罪行为为必要,不能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不必然意味着就不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在本质上《刑法修正案(八)》第43条第5款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只需体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  行为特征  立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八)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