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边境调节措施:新型的贸易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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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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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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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美国新型贸易壁垒及江苏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0FXC009); 江苏省教育厅201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国际环境条约不遵守情事程序研究”(项目编号:2010SJD820015)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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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保护美国的经济竞争力和避免碳泄漏的发生,近年来美国国会提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案均规定了边境调节措施。边境调节措施的基本制度包含适用的国家、适用的产品和计价方法等。边境调节措施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WTO的关税制度、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向WTO提起诉讼。如果美国援引GATT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进行辩护,我们可以通过证明边境调节措施不符合该条序言的规定来应对。在国内,我国应选择合适时机开征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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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气候变化 边境调节措施 贸易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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