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暴力、胁迫行使债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以司法案例为中心展开分析
引用本文:武良军.暴力、胁迫行使债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以司法案例为中心展开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1(10).
作者姓名:武良军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成果
摘    要:司法案例往往以是索取债权而认为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从而否认成立财产犯罪的抢劫罪。然而,从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看,暴力、胁迫行使债权通常并不欠缺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理论常以不具备实质的财产损害为由否定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是,尽管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也不能认为欠缺构成要件阶段的财产法益的侵害。事实上,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通常已经符合了抢劫罪定型的构成要件,只是部分情形因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排除犯罪的成立,对于无正当权利和手段明显超过必要性和相当性的暴力、胁迫行使债权的行为,应当肯定抢劫罪的成立。

关 键 词:行使债权  非法占有目的  法益  违法性  抢劫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