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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建构
引用本文:侯继虎.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的理论基础及其制度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1(12).
作者姓名:侯继虎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行政诉判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0YJA820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合理地界定行政诉讼范围对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价值。虽然有许多学者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目前的研究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往往是从主观公权利的救济角度,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此,有必要从客观法维护模式下论证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正当性。在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下内部行政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都应当有条件地逐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 键 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客观法秩序  抽象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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