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殊属性,普通审判模式难以公平、效率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因而知识产权专门化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发展趋势。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把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推向了战略的高度;而在司法实践中,三审合一模式仅仅停留于表面的形式合,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实质合。与中国相似,日本知识产权审理模式经过历史嬗变,于2005年4月成立了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这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从我国在现有的宪政体制出发,应弃三审合一、择二审合一,分步骤地尝试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待时机成熟后再向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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