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若干法律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黎玉.关于房产抵押登记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司法,2003(5). |
| |
作者姓名: | 黎玉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0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担保法》关于财产抵押需进行登记的规定是有其特定意义的。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权属担保物权,在物权法中,因为物权具有不同于债权的绝对性、优先性、追及性,因此一个物之上物权的存在与第三人乃至一般公众的利益关系甚大,这样为确保社会一般公众能周知某个物之上物权的存在而避免自己的利益因该物权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在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