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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人大任命是欠妥的
作者姓名:康红林
摘    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如若任命书不加盖人大常委会印章,只签署人大常委会主任姓名的作法欠妥.原因如下:一是从《宪法》的授权分析,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一项集体决策行为.因为《宪法》规定,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就说明了人大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对象、方式和范围.

关 键 词:签署  人大常委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  任命书  人事任免权  人民检察院  宪法  人民法院  决策行为  作法  政府  印章  选举  授权  监督  集体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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