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刑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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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联合.观念刑论纲[J].法学评论,2013(1):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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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联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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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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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是报应已然之罪还是预防未然之罪,有报应刑与目的刑之争。但不论是报应刑还是目的刑都是静止的刑罚观,既无法对刑罚的轻缓化发展趋势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对死刑的存与废作出完整解答。观念刑认为刑罚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而被规定和科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人们基于报应观念所期待的惩罚的轻重相适应。观念刑作为运动的刑罚观不仅能够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解释,而且能够对自首、立功、累犯等量刑制度以及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作出比目的刑更科学和符合实际的解释,因此立论较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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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报应刑 目的刑 观念刑 报应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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