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在充分体现依法从宽的一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应当起诉的也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公诉方式改革,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要探索实行分案处理的制度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如是说,《检察日报》2006年1月6日)律师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和人权保障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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