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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名——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受《消法》保护,兼与有关论者商榷
作者姓名:马忆南
摘    要:最近,围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些媒体和学者,就“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是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保护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依照《消法》相关规定,知假买假索赔行为不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因而不受《消法》保护。这本来是明白无疑的道理。但是,有的论者却将它等同于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行为,强行列入《消法》的保护范围。《为知假买假索赔行为正名》一文(原载《法制日报》2002年7月18日一版,以下简称“为文”),就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关 键 词:索赔行为  知假买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修订草案  保护范围  正名  道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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