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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
摘    要: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我市自2001年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以来,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三衣"工作,推进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市1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5个备选县建设进展情况,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2005年底以前,全面开展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验收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详细分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快电气化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对资金未到位的工程项目要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对己竣工的工程项目要尽快完善竣工资料和财务审计,完成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关 键 词:水利  农村  电气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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