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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刘晶晶.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9(1).
作者姓名:刘晶晶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基金项目:公安部软科学项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研究"
摘    要: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经济犯罪  "和合"精神  宽严相济  双重违法性  刑罚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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