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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屋租赁合同应否终止履行
引用本文:屈学军,徐东升.此房屋租赁合同应否终止履行[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
作者姓名:屈学军  徐东升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法院(屈学军),驻马店东升律师事务所(徐东升)
摘    要:某市人武部在其办公楼下有临街商业房七间。1996年6月该人武部与与李某等六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等向其交妥每间商业房2万元的定金后,有权从1996年6月1日到2002年12月31日六年半期限内租用其商业房。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依约支付了七间商业房的定金14万元和1996年6月至1997年6月的租金12.6万元(每月每间15O0元)。时至1997年6月,李某等拟交1997年7月至当年12月六个月租金时,人武部以其始于合同签订前自筹资金新建的办公楼及附属工程急需资金为由,要求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李某等,或者提前收回房屋转售他人终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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