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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乡村地役权及其立法
引用本文:耿卓.比较法视野下的我国乡村地役权及其立法[J].当代法学,2011(5):10-17.
作者姓名:耿卓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09&ZD043)
摘    要:地役权是《物权法》新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乡村地役权作为中观层次的地役权类型,对极其概括、不确定的地役权内容的具体化、类型化具有重要意义。地役权的特点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地役权的发展史、我国的继受法传统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一体化决定了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乡村地役权的必要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各有其借鉴意义。从我国的立法及其实践来看,乡村地役权在我国的发展实践深深烙上了社会主义体制的印迹,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向。为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修订,并积极宣传、普及,以实现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发挥法律作用的法政策目标。

关 键 词:地役权  乡村地役权  比较法  社会主义体制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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